營改增后購進辦公樓,進項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問題】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以后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購進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涉及的進項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guān)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四)項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不動產(chǎn)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會計處理參考如下:(1)購入時,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chǎn)-辦公樓",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
?。?)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