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13%調為11%稅率進項稅的扣除率是多少
【問題】
我公司是核定扣除農產品進項稅的企業(yè),目前購入的農產品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進項稅是13%,生產的產品也是13%的稅率。2017年7月1日后,銷售產品的稅率調為11%,那我公司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案】
根據財稅「2017」37號: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原適用13%稅率的產品,調整按11%計算銷項稅;同時文件規(guī)定核定扣除農產品進項稅的企業(yè)利用農產品生產的產品,計算抵扣進項稅仍適用財稅「2012」38號的規(guī)定。如按投入產出法計算的,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為銷售產品(耗用農產品原材料的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農產品購買平均單價/(1+扣除率)*扣除率;扣除率為銷售產品適用的稅率。
所以您公司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扣除率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