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考點匯編——合同成本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中級會計實務》---合同成本
【知識點】合同成本
1.“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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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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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fā)生各種成本,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核算:
?。?span>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strong>直接人工(如:支付給直接為客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等); ?、?strong>直接材料(如: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等); ?、?strong>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與組織和管理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
?、苊鞔_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fā)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使用費、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xiàn)場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等)。 ?。?)該成本增加了企業(yè)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xù)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
1.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核算。
【備注】增量成本,是指企業(yè)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fā)生的成本,例如銷售傭金等。 2.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fā)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3.企業(yè)因現(xiàn)有合同續(xù)約或發(fā)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于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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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設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
②報表列示為“存貨”項目。 “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應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存貨”項目。 |
①設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ldquo;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和“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額,減去“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和“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應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③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
【經典例題】20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大型設備建造工程合同,根據(jù)雙方合同,該工程的造價為6 300萬元,工程期限為1年半,甲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監(jiān)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與甲公司結算一次;預計2019年6月30日竣工;預計可能發(fā)生的總成本為4 000萬元。假定該建造工程整體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并屬于在某一時段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增值稅稅率為10%,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相關數(shù)據(jù)如下: 單位:萬元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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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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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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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fā)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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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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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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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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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尚需發(fā)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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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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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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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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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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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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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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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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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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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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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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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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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上述價款均不含增值稅額。假定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時即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乙公司在實際支付工程價款的同時支付其對應的增值稅款。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5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500
(2)2018年6月30日
①履約進度=1 500/4 000=37.5%;
②合同收入=6 300×37.5%-0=2 362.5(萬元);
③合同成本=4 000×37.5%-0=1 500(萬元)。
④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2 362.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 362.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 5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500
借:應收賬款 2 75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2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0
借:銀行存款 2 200
貸:應收賬款 2 200
⑤期末“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137.5萬元(2 500-2 362.5),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137.5萬元,由于甲公司預計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018年內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3)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5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500
(4)2018年12月31日
①履約進度=3 000/4 000=75%;
②合同收入=6 300×75%-2 362.5=2 362.5(萬元)
③合同成本=4 000×75%-1 500=1 500(萬元);
④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結算 2 362.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 362.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 5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500
借:應收賬款 1 210
貸:合同結算 1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0
借:銀行存款 1 100
貸:應收賬款 1 100
⑤期末,“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借方1 125(2 362.5- 1 100-137.5)萬元,表明甲公司已經履行履約義務但尚未與客戶結算的金額為1 125萬元,由于該部分金額將在2019年內結算,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5)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1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100
(6)2019年6月30日
①由于當日該工程已竣工決算,其履約進度為100%
②合同收入=6 300-2 362.5-2 362.5=1 575(萬元);
③合同成本=4 100-1 500-1 500=1 100(萬元);
④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結算 1 57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 57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 1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100
借:應收賬款 2 970
貸:合同結算 2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70
借:銀行存款 3 630
貸:應收賬款 3 630
⑤期末,“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零(1 125+1 575-2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