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和銷售電動汽車是否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
問:生產(chǎn)和銷售電動汽車是否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規(guī)定,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因此,生產(chǎn)和銷售電動汽車不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
問:生產(chǎn)和銷售電動汽車是否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規(guī)定,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因此,生產(chǎn)和銷售電動汽車不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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