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路運輸單位免征增值稅
法制日報北京6月25日訊(記者萬靜)財政部今日發(fā)布《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取得交通部門頒發(fā)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加注國際客貨運輸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境內的單位可持上述證書辦理出口退稅、免稅資格認定手續(xù)。
法制日報北京6月25日訊(記者萬靜)財政部今日發(fā)布《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取得交通部門頒發(fā)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加注國際客貨運輸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境內的單位可持上述證書辦理出口退稅、免稅資格認定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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