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高嶺土是否能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問:我公司銷售高嶺土,是否能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guī)定:“五、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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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1號)規(guī)定:“一、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因此,貴公司若生產銷售符合財稅〔2011〕115號規(guī)定的煅燒高嶺土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否則應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