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3月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甲公司以800萬元的價格將一臺設備銷售給乙公司,同時甲公司有權在2018年8月2日以9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的會計分錄是?,新收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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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5個月后以固定價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則現(xiàn)在銷售時不能確認收入,而作為其他應付款,也不能結轉成本,但增值稅義務已經發(fā)生,分錄是: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904
貸:其他應付款—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4
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要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5個月可按照直線法每月計提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900-800)/5=20
貸:其他應付款20
回購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0*0.13=117
財務費用 20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800
貸:銀行存款 937
2021 03/11 16:01
84785043
2021 03/11 16:09
這種情況不是應該屬于融資租賃嗎?不是應該按照新租賃會計準則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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