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架空線路改造”項目經(jīng)費預算160萬元,項目資金于2014年3月全額下達至甲單位零余額賬戶。該項目于2014年10月執(zhí)行完畢通過驗收,并按合同完成結算,形成財政項目支出結余資金3萬元。2014年12月,甲單位直接將項目結余資金全部用于“架空線路改造”項目管理人員培訓支出。 2.“智能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項目經(jīng)費預算180萬元,項目資金于2014年5月全額下達至甲單位零余額賬戶。經(jīng)公開招標,甲單位于2014年7月同中標的X公司簽訂軟件開發(fā)合同。合同約定:合同簽訂日支付首筆款72萬元,余款108萬元貸軟件開發(fā)完全驗收后支付。因X公司負責該軟件開發(fā)的關鍵技術崗位人員變動,軟件開發(fā)工作一直處于停滯狀態(tài)。甲單位為加快執(zhí)行進度,于2014年12月23日將項目剩余資金108萬元一次性支付給X公司。 逐項指出事項1至2是否存在不當之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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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事項(1)存在不當之處。理由:項目結余資金在統(tǒng)籌用于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
因特殊情況需在預算執(zhí)行中動用的,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2.事項(2)存在不當之處。理由:項目資金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支付。
2022 06/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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