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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房屋開發(fā)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9%。公司以招拍掛方式取得一塊土地,擬建商品樓兩棟(甲座、乙座)以及鍋爐房等配套設施,其建筑面積為:甲座10000平方米、乙座15000平方米、鍋爐房等配套設施200平方米。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如下業(yè)務:(1)以銀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讓金10000000元、拆遷安置補償費13000000元。(2)以銀行存款支付地質勘查、規(guī)劃方案、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程費1060000元(含增值稅60000元)、基礎設施費3270000元(含增值稅270000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土地開發(fā)完成,結轉土地開發(fā)成本。(3)將商品樓甲座及鍋爐房等配套設施發(fā)包給第一建筑公司,甲座合同價款10900000元(含增值稅900000元),開工后,以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共計6540000元。(4)鍋爐房等配套設施完工,結算應付工程款545000元(含增值稅45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按受益面積(甲座10000平方米、乙座15000平方米)結轉配套設施費。會計分錄和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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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會計分錄:
(1)借:應付賬款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
(2)借:預付賬款或預付款,貸:增值稅;
(3)借:土地開發(fā)成本,貸:應付賬款或應付款;
(4)借:鍋爐房等配套設施費,貸:應付賬款或應付款;
計算過程:
(1)10000000元的土地出讓金加上13000000元的拆遷安置補償費一共是23000000元,應付稅額是23000000元*9%=2070000元;
(2)1060000元的前期工程費中含增值稅60000元,增值稅應付金額是60000元*9%=5400元;
3270000元的基礎設施費中含增值稅270000元,增值稅應付金額是270000元*9%=243000元;
(3)10900000元的甲座合同價款中含增值稅900000元,增值稅應付金額是900000元*9%=81000元;
(4)545000元的鍋爐房等配套設施應付稅額是545000元*9%=49050元。
拓展知識:
增值稅普通計稅方法,主要是按照銷售額減去營業(yè)稅附加及免稅銷售額,計算出應納稅額,并按照當?shù)匾?guī)定的稅率納入財政,以貨物及勞務收入為準,貨物及機動車銷售額按照稅率收取,而服務收入按照稅種收取。
2023 01/1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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